根据中共黄委党组印发的《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设置财务处。
一、主要职责
1.负责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。负责制订局预算管理制度办法,参与编制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,负责部门预算申报及项目库的管理。指导局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。牵头负责预算执行管理。
2.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局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。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,开展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。负责政府采购、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牵头山东局财经考核工作。
3.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。制订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,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和处置等工作。
4.负责研究、协调全局经济发展有关重大事项,指导全局经济工作。承担对局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、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。
5.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和下达基本建设项目预算,审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。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财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。
6.参与提出直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与调整的建议。
7.负责部门预算、中央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。组织局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有关工作。
8.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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